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房文彬
2月8日,厦门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财险”)因拒绝和拖延承保车辆交强险,被处以罚款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贺新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厦门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富邦财险作出上述处罚。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021年下半年,由于营运车辆赔付率长期居高不下,国内多地营运车辆车主投保商业保险被拒保,甚至有险企直接拒保交强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次事件中险企拒绝和拖延承保车辆交强险的很有可能是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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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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