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12日消息,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近日公布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表。
经查,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存在编制并向原山西保监局提供虚假农险自查报告的行为。曾军平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郭斐、王斌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决定对曾军平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郭斐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斌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银保监筹罚字〔2018〕1号
晋银保监筹罚字〔2018〕1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刘学敏
营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人民公园西侧
当事人:曾军平
职 务:时任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农险部经理
住 址:山西省汾西县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区
当事人:郭斐
职 务:时任人保财险临汾市尧都支公司经理
住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当事人:王斌
职 务:时任人保财险洪洞支公司经理
住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原山西保监局对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涉嫌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存在编制并向原山西保监局提供虚假农险自查报告的行为。曾军平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郭斐、王斌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自查报告、相关业务档案、公司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财险临汾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曾军平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郭斐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斌警告并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
(山西保监局代章)
2018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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