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尚未开始审理:陕西高院仅裁定了管辖权

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尚未开始审理:陕西高院仅裁定了管辖权
2020年10月12日 21:37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尚未开始审理 陕西高院仅裁定了管辖权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10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高院)公布了一则关于武汉金凰假黄金案的终审裁定书,引发各界关注。

  据了解,2020年初,长安信托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起诉,要求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以下统称“人保方面”)向其赔偿8.2亿余元。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人保方面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西安中院驳回了人保方面提出的异议申请。人保方面对该裁定不服,向陕西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西安中院上述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裁定书,陕西高院认为,该约定管辖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且不排斥约定管辖,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一审裁定驳回人保方面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

  多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只是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处理的仅仅是程序问题,并不是对武汉金凰假黄金案本身的裁定。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应当在受诉法院审理而提出的。民事诉讼法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管辖规则进行了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受理该案件缺乏法律依据,即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该异议被驳回,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管辖权异议是在答辩期提出的,因为其目的是解决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所以在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受诉法院不会开始实际审理。”一位律师表示。也就是说,长安信托起诉人保方面的案件并未开始审理,其审判结果尚不得而知。

  此外,对于人保方面提出的长安信托对其没有诉权的问题,陕西高院则以“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畴”为由不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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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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