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人寿保险被罚12万: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被罚12万: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2019年03月01日 11:14 新浪财经

【金融曝光台315特别活动正式启动】近年来,银行卡盗刷、信用卡纠纷、暴力催债、保险理赔难等问题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黑猫投诉

  新浪财经讯 3月1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被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0万元;当事人曹旭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当事人孙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5号)

  当事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三星天分)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长沙路交口西南侧(南京路183号)世纪都会商厦办公楼第40层

  主要负责人:曹旭东

  当事人:曹旭东

  职务:时任总经理

  当事人:孙磊

  职务: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中银三星天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9月7日,原天津保监局对中银三星天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中银三星天分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

  时任总经理曹旭东和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银三星天分处1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曹旭东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孙磊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陈鑫

中国银行 保险 曹旭东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14 永冠新材 603681 10
  • 03-13 青农商行 002958 3.96
  • 03-06 金时科技 002951 --
  • 03-05 上海瀚讯 300762 --
  • 02-27 奥美医疗 002950 11.0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