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天津分公司被罚18万: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国华人寿天津分公司被罚18万: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2019年03月01日 11:15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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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3月1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的行为,被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3万元,当事人陈松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当事人张松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当事人徐红斌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当事人回茜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当事人徐红斌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

  当事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国华人寿天分)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西安道交口君隆广场2-1101

  主要负责人:杨新章

  当事人:徐红斌

  职务: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当事人:陈松

  职务: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

  当事人:张松

  职务:时任多元业务部负责人

  当事人:回茜

  职务:时任运营部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华人寿天分涉嫌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8月24日,原天津保监局对国华人寿天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国华人寿天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一是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二是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存在“建工险业务投保日期晚于起保日”问题。

  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陈松,时任多元业务部负责人张松,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徐红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存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问题。

  时任运营部负责人回茜,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徐红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1.国华人寿天分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对时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陈松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多元业务部负责人张松警告并罚款1.5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徐红斌警告并罚款1.5万元。

  2.国华人寿天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的行为,违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运营部负责人回茜警告并罚款0.5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徐红斌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陈鑫

中国银行 保险 徐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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