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14日,银保监会披露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针对其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现象采取监管措施。
数据显示,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并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此外,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长安责任保险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采取监管措施。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监管函〔2018〕74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季度,你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以上监管措施自公司收文之日起执行,我会将视你公司落实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2018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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