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粳米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如下表所示:
二、涨跌停板制度
(1)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 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2)2014年1月至2019年2月黑龙江佳木斯粳米每日平均现货价格进行统计 分析,粳米现货日均价格波动幅度[-3.61%,2.08%]之间,其中,有 99.4%的波动幅度绝对值低于1%,波动幅度绝对值不超过4%的占100%。
(3)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如下表所示
三、限仓制度
(1)一般限仓月份
一般月份限仓基数设定为20万手。粳米期货采用我所目前已有品种的表观消费 量与限仓基数比值的中位数进行设计,按每年表观消费量约4680万吨计算(10 吨/手),约合持仓基数20万手。若合约单边持仓不高于20万手,限仓20000手。若合约单边持仓高于20万手,限仓为持仓*10%。
(2)交割月份限仓
交割月份限仓设定为2000手。根据中华粮网统计数据,黑龙江省年产量10万吨 以上的大米加工企业平均产量约为20.4万吨,折合每个月平均产量约为1.7万吨, 折合1700手,向上取整为2000手。2000手的交割月限仓充分满足企业套保需求。
四、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责任编辑:陈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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