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 蔡建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是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先后指出,要对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当前,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既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中国证券市场反舞弊、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
一直以来,财务造假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其动机和手法各异,隐蔽性强,并且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对上市公司的历史、业务和行业等大数据与财务经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是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的有效方式。例如,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与银行存款数据相吻合,资金流向是否与货物、票据流向相一致,净利润水平是否与税务数据相对应,经营数据是否与水电煤实际耗量相匹配,出口业务收入是否与海关报关数据相一致等。但是,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可获取的相关外部数据较为有限,各类数据的孤岛效应比较明显、碎片化情况较为突出,限制了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的效能。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涉及银行、税务、海关等多方面,其消耗的水电煤用量等信息亦是判断生产经营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上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整合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大数据信息,将有效提高证券监管部门精准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能力。具体有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的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打通银行、海关、电力、社保、税收等行业监管数据,专项用于打击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在发现疑点后,向大数据平台提交可疑主体名单,将财务信息与大数据平台的各类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验证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系统性提升财务造假的识别能力。二是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财务舞弊跨部门定期沟通会商机制。证券监管部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相关工作情况,研究信息共享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形成解决方案并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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