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被认定与钱端合作未备案 整改期间扩大业务范围

招行被认定与钱端合作未备案 整改期间扩大业务范围
2020年01月03日 14:53 中国经营报

  元旦伊始,14亿钱端纠纷迎来进展。

  在经历招商银行与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金控股”)互相甩锅、网金控股实控人陈强,及招商银行原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左创宏等人相继被批捕后,真相愈发明晰。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钱端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经侦方面已基本查清资金流向,该案件正在预审,下一步会交由检察院处理。

  同时,记者近日获得一封银保监会消保局对投诉者投诉事项回复函,该回函指出:“招商银行未就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端”)开展合作业务情况向原银监会或原深圳银监局提交业务申请或备案,在整改期间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

  具体来说,该回复函指出在业务模式方面,招商银行将互联网融资见证扩展至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等基础资产范围;在投资渠道方面,招商银行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资平台手机APP——钱端投资渠道发布和销售融资见证项目,而手机端投资起点为100元,远低于小企业E家5万元起点金额。

  另外,该函件显示:“招商银行2016年5月后,面向企业客户的员工组织‘员企同心’营销活动,推荐下载钱端APP等属违规推介行为。对于上述问题,我会将依法依规对招商银行进行后续处理。”

  记者就此与招商银行确认,截至发稿并未受到回复。某知情者告诉记者,银监会此前已指出了招行多个分行或支行方面在钱端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此次针对招行总行的认定则是首份。

  而从分行认定看,据记者获得的银保监会福建分局出示的一封《信访答复意见书》显示:“我局于2019年8月28日受理你们反映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违规宣传推介钱端APP的信访事项。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了核查。”

  该《信访答复意见书》指出:“经核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向客户推荐钱端APP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招商银行与钱端产品的关系以及钱端产品风险,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九条规定。”

  “我局将约谈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相关负责人,督促规范产品营销,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杈益关于赔偿本金、收益等诉求,建议与机构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上述《信访答复意见书》显示。

  经记者查阅,《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除此之外,据记者获得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出示的【2019】211号回复函显示:“经我局核查,招商银行北京立水桥支行原客户经理xx于2015年向你推荐钱端APP,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十一条、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将责令该行限期改正。”

  上述通知第十一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第十三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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