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卢梦雪 冉学东
“请问您最近有贷款的需求吗?我们是银行的渠道部,现在贷款利率有优惠了。”最近,自称是各大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推销电话似乎多了起来。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推销主体多为“助贷机构”。与银行同类型贷款不同,通过该渠道办理贷款不仅利率远低于正常贷款的利率,且放款速度很快,部分贷款还不用抵押,房贷、车贷都可以办,极具诱惑性。
放款快、利息低、还不用抵押,遇到这样的助贷机构岂不是“捡到宝了”吗?相关分析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提醒,助贷机构熟悉监管政策及借贷流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压力增大、贷款条件放松的背景下,极易钻了政策的空子。此类业务风险高,且涉及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多重犯罪,借款人需注意,一旦案发,需与助贷机构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车贷无需抵押
“新手贷款才先看利息,行家贷款都先看成本。”
面对疑问和犹豫,助贷机构业务员张松(化名)掏出了自己的生意经。
一个月前,在推销电话中,《华夏时报》记者以借款人的身份加了张松的微信,或许是为数不多在电话中表露了资金需求的客户,张松非常积极热情地给予解答。
与一开始就表明自己是助贷机构工作人员身份的张松不同,在《华夏时报》记者最初以借款人身份添加黄鑫(化名)微信时,黄鑫声称自己是银行的“渠道部”工作人员。后续,在索要其工号时,他才透露自己的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及助贷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
“还是在银行办理,这个你不用担心,我们是和银行有合作,贷款办下来之后钱打到你银行卡里,后续你再还银行就行。”黄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道,他们只是提供办理渠道,不接触资金,最近他们主推的年化3.55%-3.85%的产品审批的不错,但最终还是要根据记者的贷款需求进行贷款产品匹配,“我们可以将银行的高利息贷款帮你转成低利息的贷款。”
如何“转”法?《华夏时报》记者通过与黄鑫交流了解到,他们所称的“转贷”,其实是通过自己的方式,将“贷款类型”进行改变。
以车贷为例,某国有大行的车贷利率为7.8%,而通过助贷机构的方式办理,利率能低至3.55%。如果贷款10万元,分3年期限进行还款,在该国有大行需缴纳7800元利息,通过助贷机构的方式,利息只有3550元,比正常办理方式少了4250元,贷款金额越大差异则越明显。
“在银行办车贷是要抵押你的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下款有时候也要等几天,在我们这办你不用抵押绿本,而且基本上当天或者第二天就能下款。”黄鑫介绍道,如果想办车贷,可以先办贷款再去买车,这样就能全款提车,后续再还这笔贷款就行了。
当然,具体的利率和借贷方案需要根据具体借款人的实际条件来定。《华夏时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首先被要求提供了征信报告、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芝麻信用分、年龄及学历等信息,且要求近期未新办信用卡,其余信用卡为全额还款,名下没有其他负债。“这样贷款的利率才会更低一些,我们也会根据客户的工作单位划分档级,如果您是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这类的工作,贷款利率会更低,当然,如果上述资料您这边有瑕疵,利率就会高一点,具体要到银行查一下才能定。”黄鑫表示。
房贷利率低至3.25%
根据贝壳研究院的数据,截至2022年7月份,全国重点103个城市中已有74个城市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低至4.25%、二套房贷利率低至5.05%的下限标准。
LPR的下调带动了房贷利率的下行。8月22日,新一期LPR公布,继续延续下降趋势,1年期、5年期以上LPR分别较上一期下调了5个和15个基点。
“利率降了,那北京首套房也得4.85%以上吧?我们最低可以帮客户做到3.25%,不过这个利率对借款人条件要求很高,不好达到,帮您做到3.7%的利率应该没问题。”在得知《华夏时报》记者在北京的购房需求后,张松主动推介道。
“看您想买二手房还是新房。如果是二手房的话,我们这边还可以帮你代购。”张松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道,所谓“代购”,其实逻辑很简单,就是助贷机构帮客户出钱买房,房子到手后,只要再在银行做抵押贷款,把钱贷出来还给助贷机构即可。“如果是期房的话,我们就做不了了,新房房本儿一时半会儿下不来。”
张松给记者算了算这笔帐,100万元的房贷,分30年偿还,按照目前市场上最低4.85%的利率要缴纳89.97万元利息,但如果按照3.7%的利率,利息只有65.7万元,能省下24.27万元,“这样少两个点的利息呢。”
为何会有这样的利率差异?张松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按照他们的操作模式,在银行办的就不再是“房贷”,而是“经营贷”,抵押经营贷利息最低可以做到3.7%的利率,50万元起贷。
不过由于经营贷可贷款年限比房贷要短,所以要进行“循环”,即几年贷一次,贷款到期后再次办理贷款,以延长还款期限。“贷款时间越短,利率越低,所以‘循环’次数多更省钱。”
自然,再次贷款时,还是少不了张松的帮助。
借款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
央行发布的《2022年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6790亿元,同比少增4042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1217亿元,同比少增2842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加1486亿元,同比少增2488亿元。
“在国家倡导金融纾困、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压力增大,一些审核、条件可能有一定的放松。”8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中心王鹏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助贷机构的此类操作更多是钻了政策的漏洞。
王鹏介绍道,很多助贷机构熟悉金融监管政策、金融流程,且从法律层面、操作层面有一定经验,在银行审核放松的情况下,通过绕过一些相关审核,钻政策的漏洞,打时间差的手段开展一些金融活动。这些活动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不符合现行监管的规定,甚至违法违规的。
而涉及法律风险的不仅仅是助贷机构一方,8月24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扬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提醒,此类业务可能涉及的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一旦案发,借款人需与助贷机构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明知贷款用途为车贷、房贷,却帮助借款人办理利率更低的信用贷、经营贷,这是明显的骗取贷款的行为。”刘扬表示,在助贷机构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借款人也不知不觉一起扮演了欺骗银行的角色,因此一旦进行追责,借款人也难辞其咎。
“比如部分借款人原本资质、条件不符合银行信用贷、经营贷等贷款要求,却按照助贷机构指导,通过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包括假的叙述方式来骗取对应贷款,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也是符合骗取贷款罪的要求的。”刘扬解释道。
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或者伙同助贷机构进行了贷款,实际并未打算偿还,造成了银行的坏账,则涉及“贷款诈骗罪”,刘扬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
此外,与正规的助贷机构的业务盈利模式不同,上述助贷机构的“转贷”业务更多的是通过收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的目的。
《华夏时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借款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另一方面需要与助贷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一旦贷款成功发放,借款人需支付1%-3%不等的“平台服务费”给助贷机构,“如果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报酬的万分之五向助贷机构支付违约金。”
“如果此种行为已经形成了一种业务模式,那相应的助贷机构也涉及非法经营罪。”刘扬进一步表示。
而对于以经营贷的方式办理房贷的行为,去年3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住建部三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国家之所以给予经营贷的利息低,是因为鼓励经营行为,助贷机构将经营贷用于房地产领域,肯定是违背国家方针政策,且违法的。”刘扬指出。
王鹏也同时提醒借款人,警惕部分贷款金额大、周期长,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抵押物将有可能被银行征收,造成人财两空。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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