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陈旭
为持续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工作,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7月29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会和人民银行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还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
参与试点的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与此同时,试点银行应当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会和人民银行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通知》允许试点银行推出超过5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产品,利率设计如果比较合理,将能够吸收一些城乡居民储蓄资金,市场上定期储蓄产品更丰富了,民众也有了更多选择,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壮大第三支柱。”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特定养老储蓄更适合以下三类人群:分别是由于年龄受限难以买到养老保险的人;身体健康较差、购买养老保险经济上不太合算的人;资金相对紧张,有较大可能提前支取的人。
多形式养老金融产品发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银保监会首次开展关于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试点,为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银保监会已经在市场上开展多种养老金融产品试点工作。
2021年5月15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2022年3月1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且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6月末,累计投保件数19.6万件,其中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2.96万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非常重要的探索,因为它投保简单,交费比较灵活,收益稳健,受到了消费者关注和欢迎。
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该项试点开始时间是2021年9月15日,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2022年3月1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等十地,参与机构也从四家扩大至十家。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在养老保险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方面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相比欧美国家,我国保险和银行的发展还是比较滞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相比,第三支柱发展最滞后,迫切需要加快速度。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采取了一些措施,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是也不能太着急,因为我们同时还要防范风险。银保监会正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确定的方针“小步慢跑、总体渐进”,逐步来发展壮大。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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