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
2021年07月30日 17:39 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

  证券时报网讯,7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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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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