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办法实施半年后 首批两张准入证发给中信和光大

金控办法实施半年后 首批两张准入证发给中信和光大
2021年06月04日 22:41 新京报

  原标题:金控办法实施半年后,首批两张“准入证”发给中信和光大

  金控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半年后,央行发出首批两张“准入证”。根据央行官网6月4日公告,中信集团、光大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分别获得受理。

  “在意料之中。”有业内人士评价称。在全国五大类、约80家金控公司及平台的队列中,光大和中信集团都算得上“种子选手”。资料显示,两家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在监管规范之后,金控公司将会如何发展?还有哪些待完善的制度?市场将有哪些变化?

  中信、光大两家集团拿到首批“准入证”

  央行官网6月4日披露的两则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等规定,央行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信集团获受理的时间为5月28日,将设立的金控公司发起人或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100%);光大集团获得受理的时间为6月4日,发起人或主要股东分别为中央汇金(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申请设立金控公司的背景,是依据《决定》和《办法》的要求。《办法》于去年9月公布、11月实施,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在《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设立申请。

  有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负责人认为,在金控公司准入管理及优化金融布局方面坚持审慎原则下,把握节奏,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为何是中信和光大这两家?

  中信、光大两家集团都算得上“种子选手”,总资产达万亿级。中信集团官网显示,集团创办于1979年,2011年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发起设立了中信股份。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

  目前中信集团有综合金融、先进制造、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五大板块,其中综合金融板块子公司主要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信托和中信保诚等;新消费板块投资了麦当劳(中国)和日上免税行等企业。

  光大集团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于1983年发起设立,是为“中国改革开放再打开一扇窗口”应运而生,经过近40年发展,也已横跨金融与实业,拥有金融全牌照,旗下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光大永年、中青旅控股、嘉事堂、中国飞机租赁、光大嘉宝、光大水务、光大绿色环保等上市公司。

  行业野蛮生长终结

  金融控股公司是实体企业“跨界”金融的产物,这种形态在我国发展已约20年,入局者覆盖央企(如国家电网、中国石油)、地方政府、民企(复星)、互联网巨头(如蚂蚁、京东、百度)等。

  2018年央行金融稳定报告中,把金控公司分为了五类。按照简要分类法可以分为央企金融控股、地方金融控股、央企企业金融控股、民营金控、互联网金控。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上的复杂性使得关联交易隐蔽性较强,尤其是实际控制人透明度等方面,有一些资本族系已经暴露了相关问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明天系”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19年包商银行被接管,央行有关负责人谈及原因时表示,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明天集团持有89%股权,由于包商银行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

  事实上,央行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早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就已经开始酝酿建设一套制度,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等。

  配套细则待完善

  前述《决定》和《办法》于去年9月公布后,《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等也相继出台。“金控公司可以投资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但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金控公司净资产的15%”“涉及八大情形将一票否决董监高”等规定,被业内视为核心监管手段。

  “《决定》和《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对金控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前期我们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准备,都有非常好的基础。”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去年9月公开表示。

  前述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负责人建议,对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职能的平台,以及为贯彻落实金控监管办法新设的金控公司,可考虑对其投资金融机构数量、持股比例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安排,并科学把握金融监管政策中相关限制性规定与《办法》要求的机构控制力之间的合理平衡。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认为,未来金控公司应当在持牌的条件下,稳杠杆,调结构,充分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并且有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影子银行”,杜绝任何形式上的利益输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赵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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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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