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分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现浮亏 专家称净值波动属正常现象
本报记者孟扬
日前,部分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浮亏的话题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据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有10多家银行、几十只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和累计净值“跌跌不休”,一些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出现了年化负收益。
分析人士认为,近期出现浮亏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受到债市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另外,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也发生了改变,净值波动属正常现象。
“账面亏损并不一定在赎回时真实发生,后续随着票息的增加和债市的回调,投资于债券的固收类产品或将回暖。”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资管新规实施之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也提醒着银行和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的特性。
净值型理财产品密集浮亏
银行发售的R1、R2等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在不少投资者心目中一直是回报稳定的代名词。
据银行业人士介绍,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类为R1至R5(“原油宝”事件后,也有到R6的),其中,R1是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产品,基本意味着保本保收益;R2作为较低风险的产品,是很多风险偏好较低的人群配置理财的主要产品,更是在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中占比超过70%。
而近期,多只风险等级为R2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出现浮亏。
6月15日,《金融时报》记者登陆某股份制银行官网看到,该行代销的旗下理财子公司一款成立于4月17日、风险等级R2、名叫“季季开1号”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截至6月10日,该产品单位净值已跌破初始净值1元,跌至0.9988元,近一个月来,净值不断下跌。
该行另一款风险等级R2、名叫“季季开2号”的产品,于5月12日成立,截至6月10日,单位净值也跌至0.9994元。
根据中国理财网披露的数据,在当前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二级(中低)风险等级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中,已经有211只的单位净值当前低于初始面值1元,占同类理财产品总数的2.4%。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出现浮亏的理财产品,既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等多种主体发行的净值型产品,也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净值型产品。
在产品净值“跌跌不休”的同时,客户对理财产品的投诉也在增加。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对某股份制银行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大幅浮亏超预期的投诉达数十项。
业内人士表示,回顾此前的理财产品市场,由于债券市场的波动,R3等级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浮亏已经出现过多次,但R2等级密集出现浮亏还是首次。
债市震荡引发净值波动
多位专家分析称,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债券,5月份以来债券价格不断下跌是主要原因。
“近期,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较为罕见地出现浮亏,主要是受债券市场波动的影响。”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5月份以来,债券市场出现一轮“踩踏式”下跌,债券价格下行明显,部分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银行系理财产品波动较大,出现了浮亏。部分公募基金的固收类产品,如债券型基金,也出现了回撤。
黄大智认为,后续随着债市悲观情绪的缓和,以及央行逆回购对流动性的释放,债市的表现将会逐渐回暖,债券价格也将逐渐回调,相应的投资债券的理财产品在净值表现和收益率上或将有所回调。
除受债市震荡影响外,理财产品净值波动还与估值方式的改变有关。
“在资管新规实施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基本都以‘摊余成本法’估值,收益呈现的是一直在增长。而资管新规实施之后,银行理财除了少数现金管理类(类似于货币基金的产品)和长期定开产品外,其他产品基本都以市价法估值,产品收益率和净值随市价波动而波动。”黄大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所以说,历史上那些同类的产品,并非是没有收益率下降,只是由于估值方式的不同而掩盖了产品收益率的波动。
普益标准副总经理陈新春表示,采用市值法,将直接根据底层资产价格表现计入产品净值,若底层资产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反映在产品层面,其单位净值变化就大。比如近期债券市场总体走“熊”,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按市值法估值,则债券类理财产品的净值下跌幅度大,甚至会产生负收益。
陈新春同时强调,短期账面的负收益并不代表实际的负收益。以股票投资为例,短期股票价格的下跌会带来亏损,但如果长期持有,价格依然会涨回来,长期来看依然盈利。债券类理财产品同理,债券价格有涨有跌,最终市场价格会向内在价值回归。
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尤为重要
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正在深入推进,未来净值型产品占比将进一步提升。
普益标准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约为24.4万亿元,净值型产品存续余额约12.54万亿,净值型产品余额占比已由资管新规前的15%大幅提高到了目前的51.40%。
理财专家称,未来非保本浮动收益的净值化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产品收益会受到投资标的走势、银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对于投资者而言,“打破刚兑”早已不再是一句口号。
“投资者应重新认识银行的理财产品,做到‘买者自负’,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认清产品风险收益,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去选择匹配的产品。”黄大智表示。
而对于银行来说,黄大智认为,银行应该真正意识到“卖者尽责”和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否则,即便出现账面亏损,投资者也会立即用脚投票,这不管是对于银行的品牌声誉还是未来的经营,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理财产品特别是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投资者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让客户理解打破刚性兑付其实是摆脱了银行赚差价,银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客户能够分享更多产品的超额收益;通过长期投资能够平滑净值波动,客户在长期能收获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的红利等。”陈新春表示。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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