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贩卖银行卡团伙落网 涉案金额5000余万

全国最大贩卖银行卡团伙落网 涉案金额5000余万
2020年05月15日 15:09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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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70人被抓!全国最大贩卖银行卡团伙落网

  来源:支付界

  “亮剑 2020”行动中,在河北省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石家庄市公安机关缜密侦查、重拳出击,成功侦破省督“3.15”特大贩卖银行卡案,打掉组织办卡团伙3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0人,缴获涉案银行卡1万余套,涉案金额5000余万。

  这是迄今为止河北省公安机关打掉的规模最大的、直接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和地下钱庄非法提供对公和个人银行账户的犯罪团伙,也是今年全国范围内打掉的最大贩卖银行卡通道,为推动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做出了贡献。

  3月15日,石家庄市反电诈中心接到省厅下发的第二批涉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对公账户线索,石家庄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黄三平要求,开展全链条打击整治,从源头上切断支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银行账户黑色产业链条。副局长吴志亭组织部署,由刑警支队牵头组织,从新华、长安、裕华、鹿泉、正定、元氏、栾城、赵县、桥西、藁城、行唐、新乐等分县市局抽调精干警力120余名,成立“3.15”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在下发的线索中,办案民警发现可疑人员高某(男,34,邢台人)。高某在某银行更改对公账户业务时,被民警第一时间追踪到并将他控制。随后,又牵出了高某上线马某。

  经了解,高某是底层办卡人,马某为组织办卡头目,该团伙其中一窝点位于廊坊固安。通过侦查工作,专案组精确掌握了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成(男,34岁,邯郸人)为头目,犯罪嫌疑人陈某民(男,30岁,邯郸人)、王某宾(男,35岁,石家庄人)等为成员的特大贩卖银行账户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并摸清了该团伙位于北京、廊坊、石家庄等地的藏匿窝点。

  专案组深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流向、营业执照关系、资金交叉关系等,初步明确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3月20日,专案组兵分多路,在河北、北京、山西、吉林、内蒙古、福建等多个省、市展开集中收网行动,从源头上切断支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银行账户黑色产业链条。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70人,其中团伙头目1人、收卡验卡团伙成员4人、结账售后团伙成员4人、上游收卡团伙成员1人,组织办卡团伙30个共计160人,缴获涉案银行卡1万余套。

  该团伙头目李某主要在北京、柬埔寨、泰国居住 ,与境外不法分子对接,根据境外不法分子需求下派办卡任务,层层分解,直至底层办卡人员。

  因办卡需实名制,涉嫌人员数量庞大。对于底层办卡人员,上线会许以800元至1000元的“甜头”。因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受经济利益诱惑,这些人员非常容易配合不法分子犯罪。而办理的所有卡由下至上,最终汇总至团伙头目李某处,进而提供给境外诈骗团伙,产生一系列犯罪行为。最终,出售给境外不法分子的个人账户价格3000至6000元,而对公账户出售价格在10000至13000元不等。

  侦查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呈“金字塔”式集团化公司化运营,有收卡验卡团伙、结账售后团伙、组织办卡团伙等,底层办卡人员多抱有不劳而获的想法,受利益诱惑,甚至将办卡业务发展至自己的亲朋好友。而验卡团伙则要测试卡是否开通了国际漫游等基本业务以供境外使用,其余各团伙各司其职,组织结构、分工分成明确。

  经查,自2019年以来,该团伙组织人员大量非法办理、出售银行对公和个人银行账户,直接出售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和地下钱庄,被冒充公检法、贷款、兼职刷单、网络赌博等诈骗团伙用于资金支付结算,共涉及直接办卡人近3000人,涉案银行卡1万余套。

  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近期,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披露,对公账户成为电信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注册、买卖对公账户,成了电信诈骗黑市的一条专门产业链。这些被买卖的对公账户,经几道手之后,最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境外赌博团伙的洗钱账户。

  电信诈骗、洗钱团伙之所以更加青睐对公账户,是因为对公账户有公司的名头,当受害人将钱打到对公账户时,他的警惕性会降低。另一方面,对公账户的限额高,当大量资金在对公账户上流动时,被风控的可能性也会减小。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公安局以公安部“长城2号”打击网络黑产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着重开展了针对银行账户黑灰产的经营、打击。

  警方提醒

  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要承担责任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明知将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极大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及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因贪图蝇头小利,不顾后果,仍然非法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及时办理销户。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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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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