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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部等多部门出台阶段性免减缓措施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人社部、财政部、住建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情况。
为企业减负力度
减负效果将超去年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一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二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三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游钧称,这是应对疫情的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将超过去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操作办法将很快出台
游钧介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
倪虹表示,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企业与缴存职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前提下,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国有资本划转已达1.3万亿元。这次出台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如何抓好政策落实?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介绍,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
王陆进透露,将抓紧按程序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指导省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个文件很快就会出台。
王陆进还表示,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作出妥善处理,实实在在地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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