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后几天,“安邦系”资产处置开启了大拍卖模式。
继近日以4.03亿元挂牌天津信托5.26%股权后,安邦集团接管组再次为安邦保险持有的银行股权寻找买家。
近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了项目有关信息。
其中,成都农商行股权转让项目分为两笔。一是安邦保险集团持有的35亿股成都农商行股份,拟转让价格约为165.08亿元;二是银保监会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受上海一中院委托处置的,10家公司持有的约20.50亿股成都农商行股份,拟转让价格约为96.69亿元。
31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还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了一个新项目。该项目系该工作组受上海一中院委托处置,涉及了11家村镇银行的股份转让, 11家村镇银行均为成都农商行控股。
信息显示, 相关公司所持有的这11家村镇银行股份,转让底价为8522.88万元。
标的资产优良 清仓大出售
自被接管以来,安邦已陆续出清世纪证券、邦银金租、和谐健康保险等资产。
在本次转让前,成都农商行的前五大股东分别为安邦保险集团、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5%、6.81%、4.88%、4.44%和4.05%。
在本次拍卖中,安邦保险集团直接持有成都农商行的35%股权,即35亿股股份将全部拍卖,而由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受托处置的约20.50亿股,涉及10个转让方。
这10个转让方为: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涛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瑞信物资有限公司、金堂通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津瑞凯投资有限公司、大邑兰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中乒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劲荣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
按照成都农商行总股本100亿股本测算,两项拍卖所涉及的成都农商行股权比例将合计高达55.5%,两笔交易合计金额达262亿元以上。
实际上,去年末,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就曾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成都农商行35%股权,彼时的转让底价为168亿元。但在今年1月,该项目被终止。
相较之下,本次35亿股成都农商行股份的起拍价较去年末还低了近3亿元。
卖价这么高,成都农商行业绩情况怎么样?
答案是:成都农商行的质地优良,盈利能力较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的审计报告,让外界对成都农商行的财务有了基本的了解。
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成都农商行资产总额为5499.93亿元;负债总额为5067.2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32.65亿元。前9个月实现营业收入90.76亿元;实现营业利润48.99亿元;实现净利润39.87亿元。
而来自该行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显示,该行截至10月末,营业收入为106亿元,营业利润为62.85亿元,净利润为47.88亿元。
还有11家村镇银行股份可买
刚挂牌转让成都农商行的股权,安邦保险接管工作组又马不停蹄地挂出了别的项目。
12月31日,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又抛出了转让11家村镇银行股权的项目。
这11家村镇银行均为成都农商行控股,其持股比例均为51%。具体看,本次转让涉及相关公司所持有的:
鄯善中成村镇银行600万股股份
富蕴中成村镇银行1170万股股份
滦南中成村镇银行720万股股份
滦县中成村镇银行720万股股份
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900万股股份
安国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
曲阳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
涿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
定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
望都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
青岛胶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20万股股份
根据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这几家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从9682.09万元到2.30亿元不等。
交易要求高
要想做成都农商行大股东,门槛可不低。
从交易条件看,上述两笔成都农商行股权的转让项目均为一次性支付。35亿股股份转让项目需于挂牌截止前交纳16亿元交易保证金;20.50亿股股份项目需交纳9亿保证金。
该项交易的挂牌公告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1日。截至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而对于意向受让方,亦有诸多严格要求:
在本次交易中,受让方股东资格涉及核准情形的,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相关文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
此外,受让方要满足“两参一控”要求。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主要股东的,意向受让方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商业银行(包括因本次交易而参股标的企业的情况)的数量不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相关信息还明确,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主要股东的,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标的企业股份。受让方自取得标的企业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等严格要求。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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