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考拉征信涉“黑利益链”侵犯个人信息,公众隐私谁来保护?
华夏时报 记者杨仕省 实习记者 肖玉婷 深圳报道
11月19日,据央视报道,近日,江苏淮安警方依法打击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1亿多条。其中,拉卡拉旗下公司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
天眼查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32.4%,是考拉征信最大的股东。由于考拉征信此次丑闻曝光,拉卡拉11月20日股票午后跌停,报价49.29元,市值较前一日交易日蒸发21.96亿元。
拉卡拉的回应称:“目前只是取证阶段,考拉征信在配合调查。拉卡拉只是考拉征信众多股东之一,拉卡拉与考拉征信之间的财务、业务、经营都是各自独立的。”
考拉征信股价暴跌 收盘价49.29元
这次江苏淮安警方依法打击的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1亿多条。考拉征信,这家在2015年1月5日被央行授予个人征信牌照的8家机构之一的第三方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赫然在列。当年与考拉征信一同被授权的还有腾讯征信(腾讯)、前海征信(中国平安)、芝麻信用(蚂蚁金服)等8家机构。到目前为止,出事的只有考拉征信一家。
据公司官网介绍,考拉征信是首批获央行备案开展企业征信和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八家机构之一,也是国内首家成立大数据征信模型专业实验室的征信机构,主要从事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业务。2018年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考拉征信等八家征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考拉征信作为发起人之一,积极支持百行征信的发展,全力促进征信行业健康有序运行。
天眼查的数据显示,考拉征信曾用名拉卡拉(北京)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由拉卡拉信用管理公司全资控股,后者大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拉卡拉支付,持股32.4%,法定代表人是邹铁山。这次的案件严重影响到它的大股东的股价,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自午后开盘以后就暴跌至跌停状态,收盘股价是49.29元。
天眼查考拉征信股权结构
拉卡拉11月20日股价
根据央视新闻的报道,警方已将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黑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销售、技术等20余名涉案人员抓获。具体的案件情况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贾学胜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5月8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其中有一种“违法所得”的定罪量刑标准,即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50000元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媒体报道,考拉征信的非法获利数额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
泄露隐私公司及平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淮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大队长尹永其在央视新闻中介绍,软暴力催收的人往往会把这些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证照片PS成灵堂照片或者淫秽色情照片,发给贷款人本人或者亲友、同事,损害贷款人名誉,以达到催款的目的。大量隐私数据的泄露为小贷公司实施“套路贷”犯罪、暴力催收提供罪恶之源。
截止目前,警方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8人,缴获公民个人信息4.68亿多条,涉案金额9400万元。
贾学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行为方式包括: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且,如果出售的信息被用于暴力催收贷款,会触碰其他罪名,具体要看暴力催收的犯罪事实是什么,直观的看,首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涉嫌“套路贷”犯罪,可能涉嫌的罪名还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绑架罪等等。根据这一规定,不仅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平台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购买信息的平台也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深交所发函问询拉卡拉
深交所在11月20日晚间,向拉卡拉下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对考拉征信违规事项的知情情况、公司是否控制考拉征信、考拉征信经营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考拉征信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情况。
深交所此次在问询函中对拉卡拉提出五大问题,要求公司进行说明:
一、天眼查显示,拉卡拉通过子公司持有考拉征信32.4%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媒体报道称,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其法人、董事长等涉案人员已被抓获。
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公司对考拉征信违规事项的知情情况、公司是否控制考拉征信、考拉征信经营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与考拉征信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二、媒体报道称公司存在违规销售POS机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公司POS机的主要销售渠道,对特约商户的审核、终端管理、风险监测及巡检流程,能否有效防范风险。
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旗下易分期平台高息放贷并暴力催收。
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易分期的经营主体,与公司的关系及合作情况,是否为公司控制的主体。
四、媒体称上海赢客旗下产品“买单宝”截留商户资金,拉卡拉河南分公司拖欠商户80多亿结算款。
深交所要求拉卡拉核实说明与上海赢客的关系、合作模式及截至目前的合作情况,公司河南分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商户结算款情形。
五、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准确、完整,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华夏时报》记者于20日当晚向考拉征信发去采访函了解公司与拉卡拉相关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问询函的回复。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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