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的凛冬时刻

非银金融的凛冬时刻
2019年11月12日 23:39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新金融琅琊榜

  长期以来,由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迟迟未能出台,非银金融欠缺上位法,红线模糊不清,监管时紧时松,从业者更像是在刀尖上跳舞。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许不会想到,他们最近作出的有关平安普惠担保的民事裁定,会掀起轩然大波。

  这是一个足以令所有非银金融从业者感到不安的信号。

  一起再正常不过的担保追偿案子,上诉人是持牌的担保公司,隶属于大型金融集团,尚且遭遇如此“黑天鹅”,何况一般的非银金融机构?

  稍稍熟悉历史的人,应该知道“严打”意味着什么。如果这代表了一场针对非银金融的“严打”的升级,这个行业还有生机可言吗?

  本已瑟瑟发抖的非银金融,被拖入了更冷的谷底。

  气象部门说,今年会是一次暖冬。不过,于非银金融而言,这么冷的凛冬,大概很多年未见了。

  1

  一次反常的司法裁定

  从裁判文书披露的细节来看,徐州中院所审理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一案,并无特别之处:持牌的小贷公司发放贷款,持牌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借款人发生违约,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接下来担保公司在催要未果之后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本应是一起司空见惯的担保代偿案件,从过往各地法院的判决/裁定结果来看,99%的情况下担保公司都会胜诉,剩下1%的概率里,往往是因为某些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疏漏或者不合规导致的败诉,无关刑事。

  这两年,一些恶意逃废债者学会了以“套路贷”反咬债权人,不过各地法院基本坚持了实事求是,如果没有确凿的“黑恶”情节,不会超出民事范畴。

  一直以来,各地法院对于这类担保追偿案件,普遍按照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并支持合法、合规的追索诉求。按照中伦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刘新宇律师的分析:

  根据以往司法实践经验,对于借款人与出借人签署《借款合同》,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保证合同》这类法律关系,法院往往认为该等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该等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对各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在此基础上,对于上述合同中约定偏高的违约金、滞纳金费率,法院一般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有关违约金、滞纳金金额予以调整,以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而并不会“一刀切”地以此认为各方对于过高违约金、滞纳金的约定系“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概言之,经济纠纷就是经济纠纷,法院往往会对追偿金额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调整,但是距离刑事性质,还有十万八千里。

  这一次,徐州中院却意外打破了这个惯例,不仅不支持追偿,并上升到刑事层面。

  这起反常的裁定,也就成了非银金融领域的一起黑天鹅事件。

  令人忧虑的是,在当前对非银金融不断趋紧的监管环境下,徐州中院开了这个先例,其他地方法院会跟进吗?一旦蔓延开来,对非银金融又将是一记重锤。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催收行业在今年基本陷入了半死不活的状态,这给非银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创,因为正常的风险管理链条被打断了。

  这样一来,面对这两年急剧增加的恶意逃废债情形,通过法律手段,走上诉流程和强制执行,成为行业里仅有的屏障了。

  如今,在徐州中院作出上述裁定之后,这道最后的屏障岌岌可危,从业者怎能不焦虑呢?

  很多人将此案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联系起来。姑且不论其合理性,但别忘了,该意见坚持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就是仅针对2019年10月21日之后的非法放贷行为。

  律师李明亮认为,最高法院没有批复和决定对非法放贷意见施行前的放贷行为予以追究,徐州中院没有按规定执行请示最高法院的流程,自行追究非法放贷意见施行前的放贷行为的非法经营责任。

  试问,我去放贷款的时候你不说非法,等到我去要债的时候却被判成非法,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呢?

  什么是反常,就是人们本以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东西被打破了。

  2

  非银金融何处求生

  中国的非银金融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必然有着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中央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等发展。

  很遗憾,近年来,小贷、担保这两类最具代表性的服务于中小微的非银金融机构,一直在持续萎缩。

  据央行统计,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7797家,上半年共减少336家;贷款余额9241亿元,上半年减少304亿元;相较于2015年9月末8965家的历史峰值,我国小贷公司机构数量减少了1168家。

  银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融资担保法人机构仅剩5937家,6年来下降了45%。在2012年末,全行业的机构数一度高达8590家。

  这样的现状,还不足以引起反思吗?

  近年来,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些乱象,监管部门出重拳,发起了一场互金大整治。

  目前来看,这场整治正在不断扩大化,从而对合规的非银金融带来了考验。在一刀切的整治风暴之下,合规者不得不为不合规者买单。

  不敢催收了,也不敢起诉了,那么,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怎么做贷后管理?他们已经发放或者担保的数千亿乃至上万亿贷款,拿什么去保障资产安全?面对愈演愈烈的恶意逃废债风气,他们用什么武器去对抗坏人?

  如果钱都收不回来,谁还敢放贷款呢?都去找银行贷款吗?可能吗?当然不可能。

  最终受到重挫的是整个非银金融领域,是中国的普惠金融事业。普惠金融不可能只靠银行、靠国有金融机构,也需要千千万万的非银金融机构。

  这些非银金融机构原本就面向信用资质偏弱的普惠群体,风险管理难度较高,并且他们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远不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谓在边缘和夹缝中求存。

  人们总爱从感性出发去指责他们的高利率,却选择性忽略了他们有着更高的资金成本,更高的业务成本,以及更高的风险成本。

  长期以来,由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迟迟未能出台,非银金融欠缺上位法,红线模糊不清,监管时紧时松,从业者更像是在刀尖上跳舞。

  强监管不等同于运动式监管。在依法惩治不合规、不合法的金融活动的同时,也要给合法、合规的非银金融活动留下了生存空间。

  毕竟,这个行业早已经不起多少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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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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