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贝贝
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营销行为。
根据风险提示,这些“套路”营销行为主要包括:一是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二是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三是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诱导“套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四是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套路”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为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作出四项提示:一是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借贷有成本,应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四是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梁晨婕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