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还要迈过多少法律关?

延迟退休还要迈过多少法律关?
2021年05月11日 17:35 法人杂志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银昕

  延迟退休几乎关系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是近年来社会各界一直高度关注的话题。随着“十四五”规划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距离我们越来越近。

  3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此,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这十六字原则,能够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他同时表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主要是基于4个方面的考虑,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

  目前,延迟退休所需的配套政策、实施细节及法律法规上的修改尚未展开。其中,如何在法律法规上对延迟退休予以确认,并提供合法性依据至关重要。

  现行退休制度如何规定

  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职工50岁。不过,《法人》记者梳理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对退休年龄的规定十分多样,对不同工种、不同职业的退休年龄也有不同规定。

  现行退休制度的主要依据为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下列3种情形可以办理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也就是说,除达到一定年龄外,还需满足一定工作年限才能退休。此外,经医院鉴定并经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退休规定,就更加繁杂和具体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曾于2021年2月2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当时的人均预期寿命、劳动条件、用工方式等诸多因素确定的。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退休年龄总体偏低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退休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不匹配。

  在游钧看来,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到2019年已经提高到77.3岁。城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更高,已经超过了80岁。因此,他表示,人社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延迟退休具体的改革方案。

  现有法规是否全部需要修改

  现行退休制度的多样化,再加上“十四五”规划确立的“弹性实施”和“分类推进”原则,使有关延迟退休的修法工作更加多元和弹性。若要在法理上为延迟退休提供合法性依据,对各项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在延迟退休问题上,“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与法律要求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有所不同,“弹性”“小步”等词汇难以被写入正式法律。

  金维刚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还不会进行有关延迟退休的修法工作。“相比于法律,政策更能照顾‘弹性’‘小步’这样的原则,未来应该会出台新的退休政策,规定新的退休年龄。”金维刚说。

  另外,“渐进式”改革究竟会以何种方式推行,也是受人关注的问题,是先将退休年龄向后推迟2-3年,还是选择一个时机向后推迟5年?

  据记者了解,有的高校已经为接近退休年龄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提供了延迟五年退休的选项,职工可以选择正常退休,也可以选择再干五年。

  对此,金维刚对记者表示,“具体的实施方案我不便透露。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会有先延迟2-3年这种形式,而是一次性延迟5年;并且,会有全国统一的新政策,而不会是各单位自行其是的‘土政策’。”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采用修法的方式将法定退休年龄延迟,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一般来说,只有在对很多法条进行修改时,才值得走一次修法程序。修法比较复杂,时间周期也不短,仅修改一个法定退休年龄就走那么多程序,是一种浪费。”

  鉴于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散落分布于多个法规中,赵虎认为,最简洁的办法是对延迟退休制定一个“一揽子”法规,将企业职工、干部、公务员以及工人延迟后的退休年龄予以确认。“‘前法作废,依据后法’是立法工作的普遍原则。这样可以比较快地解决问题。”赵虎说。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退休制度的制定时代为绝大多数人都工作于体制内单位,自由职业者和自我雇佣者尚未大量出现。当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上述两者开始递增。针对这一情况,如何实现“弹性实施”和“分类推进”呢?

  赵虎告诉记者,法理上的退休,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的情形,自我雇佣者和自由职业者若无劳动合同的保障,法理意义上的退休无法覆盖。他认为,上述两者若自己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依法领取退休金的时间是否应随企业职工退休时间一并延迟,应该在新的退休制度中予以规定。

  “大龄失业者”如何“统筹兼顾”

  互联网经济下的另一种新情况是,“大龄失业者”越来越多,如何解决“提前退休”的问题。比如,一些互联网或科技企业中从事高度脑力劳动的从业者,往往在接近退休年龄时被辞退。即便其主观上不愿意退休,但已很难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中谋得职位,被迫“提前退休”。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冬告诉记者,法理上的“大龄失业”问题与退休并不是一回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被企业辞退时,企业应给予“N+1”到“N+3”(N指工作年限,企业应赔付员工年平均工资的N+1至N+3倍)不等的赔偿。实质上,这也是对工作年限较长的劳动者给予保护。“‘大龄失业’在技术型企业中比较常见,值得特别关注。‘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统筹兼顾’原则,应当照顾到被迫提前退休的这部分群体,有关部门应根据地方经济和所处行业特点,为此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张冬冬说。

  赵虎则表示,应为“大龄失业”者制定帮助其再就业的政策,比如鼓励企业对其进行转岗,调换至其他部门继续工作,直到退休;或联系街道及社区,为其就近安排符合脑力劳动者专业能力的对口社区工作。这些都在“统筹兼顾”所指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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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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