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消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因个人征信用户变动未向人民银行备案;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备付金合作银行,未履行监督职责;未按规定办理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被责令改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合计58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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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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