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蔡博文 叶脉清)“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我们面对多次突击检查,检查结果都很好。感谢检察机关让我们脱胎换骨、‘浴火重生’。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目前,我们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今年11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官到一家企业“回头看”时,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说道。
宁波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额达数十亿元。2022年12月,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院受邀依法介入。2023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以王某等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王某系作业部实际负责人,谢某、李某系事故发生当晚的工作人员,王某未落实岗前培训考核、未有效监督员工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谢某、李某在工作期间未履行报警系统监管职责,对当晚系统持续触发的报警信号未作出响应,导致物料泄漏和涉事设备异常情况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置,进而引发火灾事故,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在该案中,未发生人员伤亡,且存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三名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今年6月14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应急管理、侦查机关等部门以及代表委员的意见后,于7月4日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不是该企业第一次发生安全事故。“案子是办结了,但是如果没有建立防范机制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仍无法得到保障。”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协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并以治理架构、运行机制等多个维度为基础提出整改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涉案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切身体会进行警示教育,增强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最终,企业顺利通过主管部门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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