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蒋红瑜) 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对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按照修订要求,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说明书的“不良反应”项应增加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的不良反应报告,包括给药部位反应、全身性反应等,如乏力、寒战、发热、四肢或面部肿胀、面部苍白或潮红等。“注意事项”应在说明书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本品可能引起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及时治疗”“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患者需注意监测血栓栓塞事件的相关症状,如肢体疼痛或肿胀、胸痛、呼吸急促、局部神经功能障碍、意识障碍等”等内容。
说明书修订要求明确,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国家药监局在公告中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5年3月23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以及患者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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