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交汇点讯 12月27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召回农药百草枯的集中处置活动。农药百草枯被安全处置,标志着全国首例以民事判决的方式确定企业农药召回义务,要求企业履行消除危险责任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结完毕。
百草枯是一种近乎无解的毒——一方面,这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能迅速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使其枯死,对家禽、鱼、蜜蜂低毒;但另一方面,其对人毒性极高,且无特效解毒药,皮肤长期暴露百草枯溶液中也可致死,是人类急性中毒死亡率最高的除草剂。因此我国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境内销售、使用,于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百草枯可溶胶剂在境内销售、使用。
作为为数不多取得百草枯农药生产许可的农药生产商,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草枯农药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占有率。自百草枯被禁止在境内销售、使用后,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停止了百草枯产品的销售,并书面通知经销商不再销售百草枯,但未对已售出的百草枯产品实施召回,对公众生命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具有公共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近几年,仍有误食百草枯致死的新闻见诸报端。
2023年,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以红太阳公司生产的百草枯造成生态环境风险等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红太阳公司停止销售并回收此前已投入国内市场的百草枯等。2024年2月1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红太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对其此前生产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百草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实施召回。
判决生效后,企业通过基层门店张贴、法治日报刊登公告等方式,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召回行动,召回期内从江苏省宿迁市、安徽省庐江县等地农户手中召回了百草枯,并按照危废处置的相关规定,交由危废处置企业统一处理。同时,该企业承诺对日后在市场上发现的该公司生产的百草枯农药,或农户手中仍留存的该公司生产的百草枯农药继续承担召回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为切实做好生效判决履行工作,指导该企业安全规范推进农药召回和处置工作,南京中院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多部门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制定召回方案,规范转运流程,明确处置方式。经联合工作小组会商评估,认定召回数量符合该农药的生产使用遗留的客观现状。
在处置现场,相关行政机关对召回、处置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分别进行了认证,本案原告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也应邀在现场见证了处置过程。经确认,所召回的百草枯农药已全部安全处置。
本案的审理与执行工作全面贯彻风险预防原则与绿色发展理念,既通过判令红太阳公司以召回的恰当方式消除百草枯所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风险,又在判决履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原被告积极作用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体系的健全完善。
鉴于召回方式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监管要求严,南京中院将民事责任履行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指导责任有机融合,以行政机关职责的充分发挥促成了民事责任的全面规范履行,充分体现了环资审判三合一的化学作用。
记者关注到,处置现场,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派员参与见证,充分保障了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执行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积极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通讯员 汪云
图片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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