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年08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9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茅剑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茅剑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务。辞职后,茅剑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茅剑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茅剑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茅剑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茅剑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茅剑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8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持有9.5%股份的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7.71%股份的股东黄业华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7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9.5%股份的股东持有9.5%股份的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7.71%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分别在2024年8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提议将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拟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邢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正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马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刘煜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补选李晶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补选陈国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补选宗珊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股东黄业华提议将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拟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提请免去贺加瑞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选举赵伯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向小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新增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如下:

  (1)《关于提请免去罗旭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贺德勇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免去凌云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免去刘煜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免去贺加瑞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提请免去金世春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补选李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关于选举赵伯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3)《关于补选李晶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4)《关于补选陈国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关于选举王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2)《关于选举陈仁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3)《关于选举向小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4)《关于选举李正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5)《关于选举马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6)《关于选举邢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01)《关于补选饶思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02)《关于补选宗珊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案(8.03)、(8.05)说明:鉴于公司董事茅剑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捷登零碳提名马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提名向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案中,提案(1)至(6)适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提案(7)、(8)、(9)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提案(7)以提案(3)、(4)、(5)中全部或部分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其中,若提案(3)、(4)、(5)未获全部通过,且提案(7)中的候选人中获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的人数超过被成功免去独立董事职务人数的,候选人按照被成功免去独立董事职务人数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空缺席位数量确定成功当选独立董事的数量并按照被投票数从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在前者当选,超过空缺席位数量的不当选。

  提案(7)在累计投票时,会出现如下情况:

  分情况表决一:若提案(3)、(4)、(5)仅一项获得通过,则应选独立董事1人;

  分情况表决二:若提案(3)、(4)、(5)仅2项获得通过,则应选独立董事2人;

  分情况表决三:若提案(3)、(4)、(5)均获得通过,则应选独立董事3人;

  提案(8)以提案(1)、(2)中全部或部分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其中,若提案(1)、(2)未获全部通过,且提案(8)中的候选人中获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的人数超过被成功免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人数的,候选人按照被成功免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人数导致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空缺席位数量确定成功当选非独立董事的数量并按照被投票数从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在前者当选,超过空缺席位数量的不当选。

  分情况表决四:若提案(1)、(2)均未获得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

  分情况表决五:若提案(1)、(2)仅一项获得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

  分情况表决六:若提案(1)、(2)均获得表决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

  提案(9)以提案(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7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N座9楼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

  至2024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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