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宋正兴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志林、姚阳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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