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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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

  至2024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4年8月21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8-0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27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8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不超过人民币9.7282元/股(含)(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2、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5、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6、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27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8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7282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16.6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7282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5.57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282元/股(含)(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27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8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9.7282元/股(含)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回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57 万股至316.61万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下表格中的测算数据仅供参考,相关变动情况暂时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使用,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54,287.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83,520.55万元,货币资金250,364.0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8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32%、0.64%、1.23%。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有能力使用上限金额人民币3,080万元(含)回购股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3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发行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及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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