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2024年08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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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250万股至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1.3714%至2.74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相关内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至11.7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止2024年8月6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10、2024-025、2024-030、2024-031、2024-035)。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7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34)。

  4、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6日实际回购期间内,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30,0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0%,最高成交价为1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7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2,913,9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3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无法全部授出的可能。若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本总额不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30,00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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