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2024-03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青路269号上海世博逸衡酒店2楼多功能厅C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8日
至2024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楼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并根据评选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5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394家,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
(2)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志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资本市场专业服务,2013年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中国电研、青云科技、中国高科、凯德石英、康比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悦康药业、开润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伶俐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澳华内镜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卫宁健康、正帆科技、罗莱生活、君实生物、皓元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吴伶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并根据评选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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