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又见乌龙操作,成都银行第三大股东致歉

A股又见乌龙操作,成都银行第三大股东致歉
2024年08月07日 17:26 媒体滚动

今年7月以来,包括成都银行在内,共有15家公司披露了相关致歉公告,其中4家为股东误操作所致,剩余11家则均与董监高及其亲属有关,给出的理由多为“不了解相关规定”。

A股再现短线交易乌龙事件,这一次受牵连的主体是一家万亿级城商行。

8月6日晚,成都银行(601838.SH)公告称,8月5日,该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业资本”)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以14.44元/股的价格卖出了22,500股成都银行股票。发现问题后,成都产业资本于当天以14.43元/股的价格买回了这些股份,从而获利304元。

成都银行的核查结果显示,成都产业资本此次短线交易属于“乌龙操作”,不存在谋求利益的目的,但此举依然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成都产业资本对此承诺,将误操作产生的收益归成都银行所有,并就此次违规行为向投资者致歉。

银柿财经注意到,涉及银行股的短线操作在A股并不常见,在此之前,仅江阴银行(002807.SZ)张家港行(002839.SZ)出现过类似情形。但上市公司的类似事件则时有发生,仅7月以来就有15家公司披露了致歉公告,年内还有明阳智能(601615.SH)万通发展(600246.SH)中科曙光(603019.SH)等公司的董监高因亲属涉及短线交易而被处罚。

“误操作”致短线交易

此次闹出乌龙事件的成都产业资本是成都银行的第三大股东,共持有该行242,881,5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7%,其中持有的117,965,400股已解除限售条件。由于工作人员在误操作卖出成都银行22,500股股票后又进行了相同规模的买入操作,因此对成都产业资本或成都银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并未产生影响。

虽然成都银行在调查后发现成都产业资本并非为了谋求利益,而是系工作人员系统误操作造成,但此举仍然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成都产业资本对此承诺,将误操作产生的收益归成都银行所有,并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给成都银行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时,成都产业资本承诺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成都银行董事会也表明,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的《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成都银行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银柿财经注意到,上市公司因短线操作发布的致歉声明中,“误操作”和“不熟悉相关规定”是被频繁提及的理由,而董监高亲属是主要的违规主体。比如在成都银行发布该公告之前,A股上市银行中唯二涉及过短线操作的张家港行和江阴银行都与董监高亲属的误操作有关,两次交易分别发生在2022年7月和2023年2月。

短线交易时有发生

从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今年7月以来,包括成都银行在内,共有15家公司披露了相关致歉公告,其中4家为股东误操作所致,剩余11家则均与董监高及其亲属有关,给出的理由多为“不了解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也不乏董监高直接参与短线交易的情况。比如华扬联众(603825.SH)在7月22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监事单琳在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合计买入3,700股,卖出500股,产生了424元收益。单琳称,该短线交易是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内幕信息。华设集团(603018.SH)董事刘鹏则是在2024年3月29月至2024年4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华设转债”构成了短线交易,刘鹏解释称,系未能正确理解可转债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致。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为自己开脱的理由。频频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给相关公司带来不良影响,一些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短线交易,还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短线交易高发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这一特殊群体,更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

事实上,涉及短线交易的董监高及其亲属除了通过致歉、归还交易收益等“自责”方式外,监管也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以来,已有包括明阳智能、万通发展、中科曙光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被罚。明阳智能6月27日的公告显示,公司原监事郑伟力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郑伟力配偶、母亲、子女证券账户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明阳智能”股票的行为。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郑伟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万通发展董事吴丹毛也因其配偶黄卓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2月22日间出现了短线交易行为被处以10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黄卓通过此次短线交易净亏损了12.2万元。有业内人士提示称,从结果来看,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产生短线交易行为,大部分没有获利,即使盈利也要上交公司。如果该事项情节严重,还将面临各类监管措施,明显是得不偿失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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