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惯例不能惯着

转自: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实际重量3.1公斤,计费重量4公斤,这也太不合理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张女士向媒体反映,她最近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寄东西时遭遇续重“向上取整”的情况。该快递公司首重标准为1公斤,超出后,续重标准为不足1公斤按1公斤计费。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快递公司续重收费“向上取整”的做法不合理,这一规则应当调整。

快递公司寄递包裹一般会按重量收费,为便于计算费用、节省成本,计重通常分为首重和续重。首重是指最低的计费重量(或称最高限额重量),包裹在此重量范围之内,只付基本费用。续重是指超出首重的部分。续重按怎样的标准计费,各快递公司的规则不一。

从全球物流业看,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联邦快递(FedEx)、六合快递(TNT)四大国际快递公司的续重最小单位都是0.5公斤,不足0.5公斤按0.5公斤计费。从国内看,中国邮政、京东快递等一些快递公司依循国际上的通行规则收取续重费用,即以0.5公斤为最小计重单位。顺丰速运较为复杂,10公斤以下续重以0.1公斤为计重单位,10公斤至100公斤续重以0.5公斤为计重单位,100公斤及以上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而“三通一达”(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则简单粗暴,续重一律以1公斤为计重单位。

若只以续重单位为参考,让文首案例中的张女士选择快递公司,她肯定会选择顺丰速运,因为其快递重量为3.1公斤,顺丰速运实际收费也按3.1公斤计费;而选择“三通一达”最吃亏,因为3.1公斤“向上取整”按4公斤计费,她会多付0.9公斤的费用。

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快递公司以“向上取整”的方式收取消费者快递费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向上取整”不仅计量不正确,而且属于多收费行为,快递公司此举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另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应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我国邮政法也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快递行业是一个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业,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和满意度。因此,快递行业应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际重量是多少就收多少费用,这是最符合市场逻辑的交易原则。此前,受技术条件限制,称重计费比较麻烦,快递企业采取“向上取整”的方式可以节省成本,但现在称重计费实现电子化,成本投入大大降低,快递企业仍拿“向上取整”的行业惯例说事就没有理由了。

任何行业都有一些惯例,但不合理的惯例不能惯着。快递行业“向上取整”式计重收费明显不合理,消费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斤斤计较。消费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值得鼓励,相关管理部门也要有所行动。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对快递计重收费制定更为细化的标准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快递企业守住法律底线,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快递服务环境。

过去,出租车收费曾通行“四舍五入”的“规则”,现在早已被移动支付收费终结,快递行业“向上取整”的计重收费方式也该寿终正寝了。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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