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澎湃新闻
未履行限售义务,来伊份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票。
3月28日,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来伊份,603777.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屋企管”)于2024年0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监管局指出,作为来伊份持股5%以上股东,2023年5月22日,爱屋企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卖出)累计幅度达到5%,且超比例卖出来伊份股份1.185%(已剔除被动稀释0.1053%)。对于这一交易变动,公司虽依法履行了权益变动公告义务,但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累计幅度达5%时,未履行限售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履行权益变动披露和限售义务。
对此,爱屋企管在来伊份随后发布的另一份公告中表示,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组织该类业务相关人员再次学习相关管理办法及条例。同时,爱屋企管及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
爱屋企管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 1、爱屋企管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违规减持来伊份的1.185%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2、爱屋企管将采取并制定有效措施和制度,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2016年10月12日来伊份首发上市之时,爱屋企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来伊份67.5%的股份。2016年10月13日至2023年5月22日期间,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所交易,累计净卖出来伊份股份2119.2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的6.1851%。其中660万股,占比1.96%的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在此期间,爱屋企管及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还因来伊份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053%。最终,截至2023年5月22日,爱屋企管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至61.21%。
来伊份三季报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30.02亿元,同比下滑7.61%,净利润454万元,同比减少93.57%。三季报显示,爱屋企管持股比例为51.44%。
截至3月28日收盘,来伊份跌0.45%,报1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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