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披露了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同意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利安科技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募集资金64,052.82万元,用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利安科技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罗云翔、彭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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