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博山法院民二庭巧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店铺转让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
2月28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转让饭店,王某支付1000元订金后,李某交付了店铺。王某遂购买了空调、面团分割机、封口杯等设备放置在店铺内。3月2日,双方因店铺转让款是否包含监控和门口广告牌发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矛盾进一步升级。
3月5日,王某向博山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设备及订金。法官助理王越拿到卷宗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该案标的额不大但审理难度不小,双方都没有书面证据,所有协商过程均为口头方式,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王越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做调解工作,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双方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经过王越反复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和解协议。
为了保证和解协议顺利履行,避免双方再起冲突,王越与书记员钱纬一起赶到现场,监督双方完成了设备搬运和交付。王某当场出具了撤诉申请,一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从起诉到实质化解仅用了15天时间,避免了后续开庭、鉴定、判决、执行等衍生程序,是博山法院“博善调”诉前调解品牌创建工作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博山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将“调解也是治理”、“调解优先”的理念贯彻到办案全过程,用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解纷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促进案结事了、实质解纷。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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