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丽金复〔2024〕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丽缙高新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丽发〔2023〕88号)悉。经审核和实地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辖属缙云丽缙高新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丽缙高新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缙云丽缙高新支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苍岭路26号C区101。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分行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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