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近年来,上海持续优化人社监管措施,积极探索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聚焦不诚信企业,对守法市场主体“无事不扰”
一方面人社部门持续畅通劳动者维权的举报投诉途径,推动劳动解纷“一件事”改革,深化监察仲裁一口受理,实行24小时*365天的全天候全时段接受举报投诉,方便劳动者第一时间反映维权诉求。对于劳动者的维权诉求,人社执法部门依法快速查处;另一方面对于查实的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人社执法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人社领域对市场主体的主动监管措施,让市场主体“专心经营、后顾无忧”。
2018年,上海人社局制定了《上海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市场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并根据不同诚信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不纳入人社执法部门主动监察范围。据此,每年有超万户“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可以享受此政策优惠。
2024年,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人社执法部门再次优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措施,扩大了“双随机”抽查免查范围,将原先仅对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免查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无违法记录企业(有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除外)。此后,人社执法“双随机”抽查范围限缩为有历史违法记录的企业,特别是严重或多次违法记录的企业。经此调整后,被纳入人社执法“双随机”抽查范围的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下降,切实提升了人社主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精准治理实现对市场主体“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发布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
免罚的前提是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对于这些轻微违法企业,人社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和《免罚清单》列明的条件不予行政处罚,但会对其进行教育督促改正。同时也会将其轻微违法行为记录在案,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后续继续对其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上海人社局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一)》”),将6类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法情形予以免罚。对上述违法市场主体,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其指导帮助,敦促企业提升守法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免罚清单(一)》的出台,不仅意味着人社行政执法向精准执法的转变,也意味着对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负、松绑”,避免对市场主体“小过大惩”“轻错重罚”。下一步,市人社执法部门将继续扩大人社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内容,探索出台长三角区域人社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科学的评价标准助力企业提升和谐水平
通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等构成的评价体系对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企业可对照各项指标查找自身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
以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创建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了内部反馈上升机制和调解机制,主动倾听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职工所需要的帮助。同时,定期组织经理见面会、总裁见面会等,保障各层级职工的声音、需求、问题、建议都能被有效倾听与解决。随着企业的用工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了,职企双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发展更加稳健、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不断地提升。
优质的培育服务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了有力支撑
对于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上海各级三方、对口街道(镇)等单位会根据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开展创建辅导和培育。企业可以享受用工政策信息推送、线上培训课程、“一对一”上门指导等多样化的政策培训指导服务,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在区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援助中心,主要处理派遣员工、外包员工与客户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并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联合成立调解对接中心,为企业与劳动者提供调裁对接“一站式服务”,得到了客户和员工的一致认可,调解成功率在领域中名列前茅,近三年来,年均调解成功案件近2300件,成功率超过90%。
丰富的激励措施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根据相关规定,创建成功的企业,除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外,符合相应条件的还可以在用工过程中享受更多的便利,除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外还包括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范围;适当延长其他工作时间制度批复有效期;在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优惠政策时可予以优先考虑等。
此外,对已认定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由评估单位每年开展复审,复审未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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