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更名难?执法队员支招:需提前解决这个问题

房屋过户更名难?执法队员支招:需提前解决这个问题
2024年02月29日 10:31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彭浦镇灵石路某小区一居民来到彭浦镇城管执法中队,表示自家房屋在做产权人过户更改时显示被房地产交易中心中止,已被行政注记限制交易。为此,中队队员告知其解注手续,待该业主自行拆除违建后,执法队员经过系列操作,为其办理了解注,业主得以顺利办理产权人姓名变更手续。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违法建筑,房屋管理执法部门在建立存量数据库将其纳入拆除计划、逐步解决的同时,还利用房屋注记的方法,促使违建业主能够自行拆除。房屋注记是一种行政措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附有违法建筑或者破坏承重结构的房屋在不动产权证上予以记载。

一旦房屋被注记,就无法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对于租住在违法建筑中的来沪人员,也无法办理居住证。违建业主还可能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临较多的负面影响。注记通常是对社会危害小、安全隐患低、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暂时不能拆除或拆除伤及主体建筑的违建做出的。

对于存量违建,城管执法部门会进行注记,注记后,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有记录,涉及该房屋的交易和抵押贷款就会被“冻结”,只有完成拆违和解注手续,才可以恢复交易和贷款。

拆除前

当时,在该居民来到彭浦镇城管执法中队之后,中队队员了解情况,调阅了案件原始材料,告知其解注手续,需要其将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承诺不再进行搭建,并向其宣传注记解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流程,告知其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及需拆除违建的位置、范围和注意事项,并约定再次上门复查的时间。

拆除后

待该业主自行拆除违建后,执法队员会同物业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其已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符合解除房屋注记的相关规定要求。然后城管中队将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通知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上述不动产附有违法建筑的拆除情况,为该业主办理了解除注记申报手续,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办理解注。目前,该房屋业主已自行拆除违建,解除注记,业主得以顺利办理产权人姓名变更手续。

下一步,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立足本职,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统筹加强违建治理,不断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一)行政机关作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用地、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与不动产权利有关的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保障性住房的认定;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用地、不履行优秀历史建筑修缮义务等的认定;

(四)行政机关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

存在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存在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当事人申请抵押、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信息来源:彭浦镇采编基地;通讯员:李雪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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