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小兰、杨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航天发展2019年4月19日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雄)》,独立董事杨雄声明“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日航天发展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董事会声明“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杨雄在2019年4月19日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与声明事实不符。航天发展董事会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吴小兰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航天发展、吴小兰、扬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人员任职资格核查等工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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