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方案时,已充分听取我们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简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简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全面审阅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修订风险处置预案时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风险处置预案可以进一步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了资金安全,加强了独立董事和财务公司对风险处置的能动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修订风险处置预案时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业务,明确了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标准,扩大了财务公司配合风险管控的义务,保障了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管网集团南山(山东)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号召,公司拟提前布局清洁能源领域,以自有资金收购南山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40%股权。在履行完成相应的审批流程后,公司将与南山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和信审字(2023)第001171号”的审计报告及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38号”的评估报告。根据前述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3,265.88万元人民币,40%股权转让价款为77,30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管网集团南山(山东)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执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公司本身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
3、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2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吕正风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74,493,288.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08,552,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5,026,341.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4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本年度内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因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昌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强为新任董事,现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调整如下:
提名委员会成员:吕正风、刘强、方玉峰、梁仕念、季猛,由独立董事方玉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4年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公司决定董事报酬为 30-200 万元;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后)。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公司决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为15-200万元。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吕正风先生和隋冠男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简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简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加强独立董事和财务公司对风险处置的能动性,公司对本预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因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昌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业务,明确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标准,扩大财务公司配合风险管控的义务,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确保上市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经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沟通,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
因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昌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和信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管网集团南山(山东)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号召,公司拟提前布局清洁能源领域,以自有资金收购南山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40%股权。在履行完成相应的审批流程后,公司将与南山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和信审字(2023)第001171号”的审计报告及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38号”的评估报告。根据前述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3,265.88万元人民币,40%股权转让价款为77,306万元。
该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管网集团南山(山东)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昌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74,493,288.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08,552,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5,026,341.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4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网络互动地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网址(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前17:00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00219@nanshan.com.cn。本公司将会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网络互动地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网址(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正风先生、独立董事季猛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隋冠男女士、财务负责人谭树青女士等将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前17:00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00219@nanshan.com.cn。本公司将会于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证券事务代表:范基莉
电话:0535-8616188
电子邮箱:600219@nansha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
至2024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24 年 2 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宋建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19 日(上午 9:30一11:30 下午14:00一17:00)
联系人:范基莉 联系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230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2、邮政编码:265706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如下: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5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3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9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6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伟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艳平女士,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2022 年受到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艳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500万元(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20万元),与2022年度费用相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和信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以下审议意见:
我们对和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和审查,认为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全体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500万元(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2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日
● 报备文件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6号)文件核准,南山铝业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2,775,330,868股新股。根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南山铝业公司股本9,251,102,8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实际已向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99,378,62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0元,共募集资金4,588,943,662.50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4,457,953.6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44,485,708.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日到账。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日对此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72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943.1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6,789.2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0 万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销户完毕,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以下简称BAI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五个专项存储账户,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高新分理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BAI公司在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 – Branch Tanjung Pinang(曼迪利银行-丹戎槟榔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BAI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上述账户公司已完成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6,789.21万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9,053,059.6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9)第【000050】号)。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3,539,635.7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9)第000168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资金已置换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9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不超过7.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南山铝业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山铝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南山铝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 月 29日
附件一: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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