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9日 02:1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书面同意,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姜银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和叶春雷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2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3.362元/股)的情形,触发“岱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岱美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岱美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3号)同意注册,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行了907.93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90,793.9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90,793.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岱美转债”,债券代码“113673”。

根据《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的“岱美转债”自2024年1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岱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72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月11日起算,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即13.362元/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岱美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岱美转债”的转股价格(15.72元/股),则本次“岱美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日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5日

至2024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岱美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3月14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204

电话:021-68945881

传真:021-50913435

邮箱:IR@daimay.com

联系人:肖传龙、李俊晓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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