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2月28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其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2月28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其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5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5日

  至2024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4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冯烈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可视市场情况分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以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票面价格、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境内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境内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挂牌场所

  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9、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置增信措施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置增信措施、增信方、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后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增信安排、承销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等;

  (2)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8)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备案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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