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5年2月1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确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

  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5年2月1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5年2月1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

  1、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1、2项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5年2月1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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