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0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郑溪欣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郑溪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溪欣先生,男,1977年4月出生,在职法律硕士,律师,房地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溪欣先生现任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三钢闽光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溪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声明:针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00-4.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2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2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胡红林、罗丽红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邮政编码:365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溪欣

  2024年2月1日

  附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有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以及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上述提案1至4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2月20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胡红林、罗丽红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0”,投票简称为“三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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