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银星皇冠假日酒店(长宁区番禺路4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健儿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林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倩 陆文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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