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1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7,647,4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25%。
● 回购价格区间:15.30元/股-17.56元/股
● 已支付的总金额:127,236,487.6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700万股(含)且不超过1,000万股(含),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6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8日首次实施回购以来,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647,471股,占公司总股本(746,426,035股)的比例为1.02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0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56元/股,最低价为15.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7,236,487.6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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