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于 2023年1月12日完成发行“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2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0.01%,标的股票为轻盐集团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23轻盐EB”,债券代码“137168”。
“23轻盐EB”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轻盐集团已将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司309,600,000股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23轻盐EB”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23轻盐EB”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标的公司A股股票价格下跌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相对本期债券存续规模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100%,发行人将在触发该事项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以追加股票担保的方式补足,以实现担保比例达到100%或以上,且用于担保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按照当期换股价格全部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及上述约定,轻盐集团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就“23轻盐EB”补充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
将9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公司 A 股股票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划入“23轻盐EB”担保及信托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名义持有,并以“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轻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轻盐集团委托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轻盐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持有公司675,064,234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69%,“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轻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09,600,000股,持股比例为18.66%。本次信托担保登记完成后,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持有公司584,664,234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24%,担保及信托专户将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4.11%。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轻盐集团“23轻盐EB”存续期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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