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顾维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董事会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同意王士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增补公司董事会现任董事张华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童孝勇、慕景丽、张华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2月2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家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1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404,51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437,689.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8日出具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1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404,51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437,689.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8日出具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5,743.77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9,038.41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7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1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404,51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437,689.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8日出具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5,743.77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9,038.41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1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190,000 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5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76万元,股份总数由10,257万股变更为13,676万股。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同步更新外,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于王士生先生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特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任职不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现任独立董事张华女士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童孝勇,委员:慕景丽、张华。

  备查文件: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2、3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议案1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园生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387”,投票简称为“雪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 年2月22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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