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进展的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进展的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贷款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  借款金额:人民币98,113.08万元

  ●  借款期限:10年以内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实际公司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号)。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进展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新增银行融资金额合计98,11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银行齐河支行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综合授信4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下坐落于齐河县工业园区的自有工业用地和厂房作抵押,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抵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抵押期限5年。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1、不动产证编号:鲁(2020)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6745号

  2、坐落: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西侧

  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面积:宗地面积333,225㎡/房屋建筑物面积76,097.60㎡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综合授信7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下坐落于齐河县工业园区的自有工业用地作抵押,向其申请办理固定资产借款5,428.45万元,抵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抵押期限5年。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1、不动产证编号:鲁(2022)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14197号

  2、坐落: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西侧

  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面积:112650.00㎡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公司已取得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综合授信3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

  (三)农业银行黄岛支行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已取得农业银行黄岛支行综合授信2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固定资产借款9,184.63万元。

  (四)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综合授信1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

  (五)工商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已取得工商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综合授信5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

  (六)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综合授信1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低风险授信3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亿元定期存单作质押,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8,50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秦庆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金能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内,若再次触发“金能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8月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齐河”)。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2024年1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人民币81,310.75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提供人民币44,279万元保证担保,为金能化学齐河提供人民币1,964.02万元保证担保。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2024年1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的90,023.99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提供的23,955.37万元保证担保,为金能化学齐河提供的332.48万元质押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9,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546.28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

  (1)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1,209万元人民币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3年1月31日与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2023年青西在线保函字005号的《国结网银单证服务BOCNET-D-CES系统在线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保函于2024年1月24日办理完毕。

  (2)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27,956,500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月24日与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LC1066524000022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月25日办理完毕。

  2023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青西中银司保字020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5,000万元国内信用证,剔除保证金后占用担保22,500万元,于2024年1月18日与兴业银行签订编号为LD2401171155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国内信用证于2024年1月18日办理完毕。

  2024年1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3-1232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资金需求,金能化学齐河2024年1月13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8,970,208.70元,2024年1月20日向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10,669,954.28元,于2023年4月11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10420230000057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23年4月11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120230000164,担保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33年4月10日,担保金额20,000万元。

  4、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29,141,000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月24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0123006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1月26日办理完毕。

  2023年8月15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14006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1)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0,071,600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月25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月26日办理完毕。

  (2)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0,000,000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月25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月29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于2024年1月25日与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麦岛贷字第2023009一1号,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1月26日办理完毕。

  2023年12月4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麦岛高保字第2023009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 于2024年1月31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编号为0380300016-2024年(开发)字0006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1月31日办理完毕。

  2024年1月31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80300016-2024年开发(保)字0004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本次解除担保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1,509,942美元信用证,于2023年12月7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3年12月14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月11日,金狮国贸将上述信用证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开立2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3年7月13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CD69012023800958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扣除承兑保证金后占用担保额度16,0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15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1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2年7月24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CD69012023801012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扣除承兑保证金后占用担保额度12,0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24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2年5月2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6914202200000020,担保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

  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申请开立 34,500,000美元信用证,于2023年12月22日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开立信用证合 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贸融字2023年第510号,信用证于2023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月17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5月8日,公司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青岛农商西海岸分行高保字2023年第095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5 月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

  (1)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3,601.81万元人民币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3年1月31日与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2023年青西在线保函字005号的《国结网银单证服务BOCNET-D-CES系统在线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保函于2023年8月31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月17日,该笔保函注销,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7,449.52万元人民币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3年1月31日与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2023年青西在线保函字005号的《国结网银单证服务BOCNET-D-CES系统在线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保函于2023年8月21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月19日,该笔保函注销,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青西中银司保字020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农业银行申请开立35,619,165美元信用证,于2023年12月29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120230000905的《进口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3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月25日,金能化学青岛将上述信用证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2月16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30000101,担保期限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齐河支行

  为满足资金需求,金能化学齐河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齐河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3,324,8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3年7月13日与青岛银行签订编号为862062023承00010的《银行承兑协议》,银承于2023年7月13日办理完毕。截止公告日,以上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3月29日,公司与青岛银行签订了《青岛银行票据池质押授信合同》,合同编号:青银齐河票池押字第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担保金额20,000万元。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

  2023年3月14日,金能化学齐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030-2023年齐河(保)字0018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4日,担保金额50,000万元。2023年3月30日,金能化学与工商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030-2023年齐河(抵)字0014号,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024年1月3日,工商银行将担保金额从50,0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1PR24

  3、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6、法定代表人:曹勇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9月30日,金能化学青岛总资产为13,581,069,255.25元、总负债为5,390,432,805.94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573,950,966.32元、净资产为8,190,636,449.31元、净利润为-98,484,411.60元。

  (二)金狮国贸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BMWWA61G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5月05日

  6、法定代表人:伊国勇

  7、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二楼216-2-1室(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9月30日,金狮国贸总资产为837,688,248.48元、总负债为742,104,529.60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42,104,529.60元、净资产为95,583,718.88元、净利润为-6,972,784.30元。

  (三)金能化学齐河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5室、507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9月30日,金能化学齐河总资产为406,836,259.67元、总负债为250,424,463.8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0,908,665.67元、净资产为156,411,795.80元、净利润为-2,064,516.0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63,000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期限: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

  (二)兴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三)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3年4月11日至2033年4月10日

  (四)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五)建设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

  (六)光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担保期限:2023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

  (七)工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49,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546.28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2月1日,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触发“金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内,若再次触发“金能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能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687,735.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6,312,264.14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18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11号)。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2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5年10月13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能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1.55元/股。公司于2019年12月实施了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1.4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公司于2020年11月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手续,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7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4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金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股票已触发“金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金能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内,若再次触发“金能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8月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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