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东晓先生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以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以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王东晓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王东晓先生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王东晓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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